广东省工程热物理学会/粤港澳大湾区工程热物理学会-理事加入及退出机制
一、总体原则
为规范理事管理、提高治理效率、确保理事会运转顺畅,依据《章程》制定本机制。
二、理事资格来源与基本要求
1. 理事资格来源
1.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根据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经理事会授权,可在届中增补或罢免部分理事,增补人数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3.单位会员担任理事的,由其依法选派代表履职;单位调整代表,应书面通知本会并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备案。
2. 理事应履行的基本职责
理事应当:
1.遵守本会章程及理事会决议;
2.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或依法履行请假手续;
3.积极参与学会治理和相关工作;
4.维护学会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三、理事加入机制
1. 增补情形
在理事会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启动理事增补程序:
1.理事退出或资格终止导致席位空缺;
2.学会业务发展需要,经理事会认为有必要增补;
3.会员代表大会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增补。
2. 资格条件
理事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学会宗旨与章程;
2.在工程热物理相关领域具有专业影响力或资源贡献能力;
3.有能力并愿意履行理事职责;
4.无违法违规记录。
3. 加入程序
1. 个人提交申请;
2. 由理事长或2名以上常务理事推荐;
3. 秘书处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初审;
4. 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
5.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表决通过后,正式确认理事资格并更新名册;
6. 任命结果以正式通知或公示形式发布。
四、理事退出机制
1. 自愿退出
1.理事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可向秘书处提交书面退出说明;
2.秘书处报理事会备案;
3.自备案通过之日起,其理事职责自行终止。
2. 自动退出机制
为提高理事会参会率和治理效率,建立缺勤退出制度:
1.理事会会议将提前书面通知。
2.理事因故不能参会,应提前请假说明原因。
3.同一届期连续两次未参加理事会会议且未提前履行请假手续,或累计三次未参加理事会会议,将被认定为自动退出理事会。
4.秘书处向该理事发出确认函;如无异议,提交理事会知情确认。
3. 强制退出
为如理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理事会审议可取消其资格:
1.严重违反章程或损害学会声誉;
2.长期不履行职责,影响理事会运作;
3.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经认定不适合继续担任理事
4. 退出后的处理事项
1. 理事资格终止后,其在本会的相应职务、权利和义务自行终止;
2.秘书处应及时更新理事名册并通报理事会;
3.产生空缺的,可按本机制第三条规定进行增补。。
五、附则
1. 本机制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2. 本草案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 可根据学会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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