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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动态 通知公告 政策解读

广东省工程热物理学会会员注册及同步加入粤港澳大湾区工程热物理学会确认协议

发布时间:2026-06-18   来源:广东省工程热物理学会

适用于广东省内个人会员及依法在广东省登记或设立的单位会员

 

欢迎申请加入广东省工程热物理学会(以下简称“省学会”),并同步登记为粤港澳大湾区工程热物理学会(以下简称“大湾区学会”)会员/成员。为规范会员注册、会员服务和协同管理,明确申请人、会员与两会之间的权利义务,根据《广东省工程热物理学会章程》《粤港澳大湾区工程热物理学会章程》及两会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协议。

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勾选同意本协议、缴纳会费或实际享受会员服务的,视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适用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一、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于申请加入省学会,并在省学会会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同步免费登记为大湾区学会会员/成员的广东省内个人及单位申请人。

申请人应为广东省内从事或支持工程热物理及相关领域科研、教学、生产、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个人,或者依法在广东省登记或设立并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个人及单位申请人,如不符合省学会章程规定的省内会员条件,不适用本协议;其申请加入大湾区学会的,适用《粤港澳大湾区工程热物理学会会员注册协议》。

二、会员类别及入会条件

省学会会员由省内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申请加入省学会,应当拥护省学会章程,有加入省学会的意愿,并自愿履行会员义务。

个人会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热物理及相关领域工作;

(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且从事工程热物理及相关领域工作;

(三)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本学科研究、教学、生产等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或虽非高等院校毕业,但具有相当工作经验和学术水平;

(四)热心和支持省学会工作,从事与本学科相关工作的管理、服务或产业实践人员。

单位会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工程热物理、能源利用及相关领域工作;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教学、研发、工程或管理队伍;

(三)愿意参加和支持省学会及大湾区学会相关活动;

(四)依法在广东省登记或设立。

三、入会程序

申请人加入省学会并同步登记为大湾区学会会员/成员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入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省学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经省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经其授权机构审核批准;

(四)申请人按省学会规定缴纳会费;

(五)省学会确认会员资格,载入会员名册,并发放会员证或相关会员证明;

(六)申请人同步免费登记为大湾区学会会员/成员,由大湾区学会秘书处办理登记、备案或通知手续;如大湾区学会章程、理事会决议或相关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同步免费登记安排

申请人确认并同意,申请加入省学会并经审核通过后,将同步免费登记为大湾区学会会员/成员。该同步登记不另行收取会费。

同步登记不改变省学会与大湾区学会各自的章程效力、会员资格管理、内部治理规则和责任边界。申请人作为省学会会员的权利义务,适用《广东省工程热物理学会章程》及省学会相关管理制度;作为大湾区学会会员/成员的权利义务,适用《粤港澳大湾区工程热物理学会章程》及大湾区学会相关管理制度。

申请人同步登记为大湾区学会会员/成员,不当然取得大湾区学会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负责人或其他内部治理职务;相关职务的产生、任免和变更,按照大湾区学会章程及理事会决议执行。

五、会员权利

申请人成为省学会会员后,依法依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省学会组织的活动;

(二)享有省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优先获得省学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四)对省学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五)查阅省学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申请人同步登记为大湾区学会会员/成员后,在大湾区学会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范围内,享有参与学会活动、对学会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监督学会工作以及其他符合章程规定的权利。

六、会员义务

申请人成为省学会会员及大湾区学会会员/成员后,应根据相应章程和管理制度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适用章程、本协议及相关管理制度;

(二)执行省学会、大湾区学会依章程作出的决议;

(三)维护两会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四)完成两会交办、委托或协商承担的相关工作;

(五)向两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省学会会费;

(七)未经授权,不得以省学会或大湾区学会名义从事活动;

(八)不得利用会员身份从事损害两会、其他会员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会费及费用

申请人应按照省学会章程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缴纳省学会会费。现行会费标准如下:

(一)副理事长单位:15000元/年;

(二)常务理事单位:10000元/年;

(三)理事单位:5000元/年;

(四)会员单位:2000元/年;

(五)个人会员:20元/年。

省学会会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省学会依法依章程通过并公布的标准为准。

申请人同步登记为大湾区学会会员/成员不另行缴纳大湾区学会会费。大湾区学会组织具体会议、培训、考察、论坛、项目合作或其他活动时,如需收取必要成本费用、服务费用或第三方费用的,应按活动通知或相关制度执行。

八、会员信息与数据共享

申请人同意省学会为会员注册、资格审核、名册管理、会费收缴、活动通知、会员服务、信息公开、统计分析及内部管理等目的,依法依规收集、保存、使用申请人提交的信息。

申请人同意省学会与大湾区学会在必要范围内共享申请人的姓名/名称、证件或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单位信息、专业领域、会员类别、会费状态、活动参与记录等会员管理相关信息,用于同步登记、会员服务、活动组织、会务联络及两会协同运行。

申请人应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单位信息及其他注册信息。因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未及时更新导致无法接收通知、参加活动、享受服务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资格变更、退会及终止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省学会,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会员退会、自动丧失省学会会员资格或被除名后,其在省学会相应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除大湾区学会另行确认保留其会员/成员资格外,其基于本协议同步登记的大湾区学会会员/成员资格原则上一并终止。

会员超过两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会员不再符合会员条件、被行政机关吊销许可证件、受到刑事处罚,或存在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其相应会员资格自动丧失。

会员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本协议或相关管理制度,给省学会、大湾区学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两会可按照各自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给予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取消会员/成员资格、除名等处理。

十、资格边界及特别说明

省学会与大湾区学会为不同组织主体,实行人员统筹、机构分设、协同运行的工作机制。两会可在会员服务、活动组织、信息联络、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协同,但不因此混同各自组织主体、章程依据、财务管理、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

申请人取得省学会会员资格,不当然取得省学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等内部治理职务;申请人同步登记为大湾区学会会员/成员,也不当然取得大湾区学会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负责人或其他内部治理职务。相关职务均应依相应章程和程序产生。

十一、附则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广东省工程热物理学会章程》《粤港澳大湾区工程热物理学会章程》及两会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本协议内容与相应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与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规定为准。

本协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学会会同大湾区学会负责解释。

十二、申请人确认

申请人确认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全部内容,所提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遵守适用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 我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

 

附件:广东省工程热物理学会会员注册及同步加入大湾区学会确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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